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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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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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于1987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隶属教育部。是在东北大学统一规划和管理下的高等学校,是东北大学的组成部分,面向全国招生。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泰山路143号,学校代码:19145。 第二条 学校开设有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信息与计算科学、英语12个本科专业。 第三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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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招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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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办公室”,承担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
第三章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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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文件精神执行,学校不再另行规定。 第七条 在政审和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的120%调阅档案;当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时,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档案。 第八条 进行分专业录取的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采取院校志愿清和分数优先方式安排专业。对于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志愿优先录取。 第九条 在分专业录取过程中,以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为依据,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政策加分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条 在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于一些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招生办有明确规定,我校原则上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我校对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适当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生源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招生办同意,减少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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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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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以学校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复查,在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 家庭困难的新生,可持乡级以上证明,入学后,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助学贷款。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